新建建筑必须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合格检测报告备案,根据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出《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有效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范围包括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的项目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的时间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日以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按每个建筑单体具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房间数的5%,且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量少于3间时,应全部进行检测。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时,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可再次进行抽检,但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抽检结果全部符合有关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平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在50至100平时,设2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在100至500平时,设不少于3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在500至1000平时,设不少于5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0且小于2000平时,设不少于6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时,每1000平设不少于3个检测点。
要求参建各方加强室内环境质量控制。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对未提供或检测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得备案。欢迎来电咨询工程骏工备案,工程验收室内空气检测项目。了解更多请登陆网站http://www.0755jc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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