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在《规范》中对相应材料都做出明确分级,对材料中有害物质做出限量要求。
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及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要求
《规范》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 、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资质砖胶粘剂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相应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限量规定。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有害物质限量规定
《规范》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类别及相应的使用人造板材限量等级,测量方法。由于室内装饰装修所用人造板材品种繁多,《规范》对不同人造板的检测方法进行了限定,分别测量人造板中游离甲醛释放量和游离甲醛含量。对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3、涂料、胶粘剂、沙发处理剂有害物质限量及测定方法
《规范》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水性涂料、涂料、胶粘剂、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剂、防腐剂、水性阻燃剂、水性处理剂中VOCS、游离甲醛限量及其含量注定方法;规定了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中VOCS、苯;聚氨酯漆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等污染物的限量范围和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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