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控制指标
为了提高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企业的产品质量,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建设部、林业局、中国轻工联合会和中国石油化工协会及有着部门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下称:《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聚氯乙烯卷材地反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限量标准的主要特点
1. 强制性国家标准
《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企业、装饰装修行业、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产品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强制执行。
2. 完美已颁发的标准
在《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中,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等缺少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而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等在已经颁发的标准中没有严重的限量:在已经颁发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标准中控制指标不准备。
在10项标准中,对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做了严格明确的限制。
3. 限量标准的引用与制定
在《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中,引用了部分国外标准或规定,并从我国实际情况列出限量值:
(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主要控制甲醛释放限量,其限量值与欧洲标准《刨花板》(EN312-1997)等有关标准相一致。
(2) 溶剂器木器涂料中苯的限量与“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指令”(1999、10、EC)中相同。
(3)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值与英、法、德等国儿童玩具材料中重金属规定一致。内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限量值与“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指令”(1999/10/EC)中相同。
(4) 壁纸产品中甲醛、铅、铬、汞、锑、砷、硒的限量值等同于欧洲标准《卷筒壁纸-成品壁纸、乙烯壁纸和塑料壁纸的规范》(EN233-1999)中规定的限量指标。
(5)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产品分为A、B两级,其中A级环保型的限量值与美国地毯协会(CRI)标准规定的军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苯乙烯、4-苯基环已烯、丁基羟基甲苯、2-乙基已醇指标相同。
(6) 木家具、胶粘剂、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值在国外并无相应的标准规定,但因我国此类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严重,因此标准中列出了这些有害物质的限量值。
《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有利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监督和整顿,从而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装饰污染的产生,促进室内环境污染的改善,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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