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装饰污染管理也有专门立法,1973年日本制定了《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的法律》,由厚生省指定加以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制定含有有害物质家庭用品的控制标准;负责家庭服务器安全性的监督、指导。
针对装饰胶粘剂中一些易挥发的化学室内装饰材料或家具逸出,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日本颁布了《建筑物标准法》,从2003年7月开始控制使用甲醛、TVOC等有害化学物质,今后还将限用一些其他可疑化学品。在防止室内空气污染方面,日本厚生省将执行14种挥发性有机物(VOC)的室内浓度标准。厚生省限定室内甲醛(胶粘剂常用化学品)的浓度不应超过0.08×10-6mg/m3,而建筑物标准法规定的室内甲醛浓度比厚生省规定的还低。鉴于此,日本关于建筑胶粘剂新制定的日本工业标准(JIS)中根据所含甲醛的挥发率,将产品分成若干等级:挥发率低于5ug/(m2·h)的胶粘剂为非甲醛级产品,应用可不受限制;而挥发率超过上述规定的胶粘剂,根据房屋结构和通风设施情况,限制使用。
此外,对于室内空气质量(IAQ),由于健康福利部立法并进行管理。健康福利部于1993年制定了防治军团病指引,为选择建筑装饰材料提供了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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